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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基本知识范例6篇

2024-07-15 04:40:06

  医疗急救基本知识范例6篇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疗急救基本知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们对健康保障的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各地逐步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急救医疗服务体系(EMSS),二者的完善与发展是对传统社会医疗卫生系统的必要补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故提高全科医师的社区急救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全科医师是接受过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训练、经过考试合格的新型专科医生,他们必须树立整体医学观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掌握系统整体性的思维方式,能熟练运用全科医学的基本原则并在实践中整合内、外、妇、儿等各临床专科的知识和技术以及行为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着重于解决社区常见健康问题,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个人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以预防为导向的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整体性、个体化、人性化、防治保康一体化的医疗保健服务。

  目前阶段,在我国各地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培养了大批服务一线的全科医师,而医疗服务过程的不同阶段,全科医师有不同的职责,基本概括为:(1)医疗服务职责包括社会各种人群提供基础的医疗保健(2)对临终病人,慢性病人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 (3)社区家庭出诊(4)社区卫生工作的职责及其他来自政府的职责。虽然如此,但目前社区医疗提供的服务项目相对单一,对社区内日益增多急危病的救治手段相对欠缺,在面对社区内的危重疾病时,大多数社区医疗组织显得束手无策,只有呼叫120进行院前急救,所以人们在对急危重症病人初期救治需求更加迫切的同时,也对社区医疗结构和功能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2]。但现阶段医疗基础薄弱,医疗资源配置失衡,急救体制,设施行为标准不尽规范,以全科医师为主的社区医护人员,缺乏专门的社区急救医疗教育,整体上理论基础相对较差,对危重疾病的认知水平有限,特别是对专业的急诊急救医学知识掌握更少,亟待培训[3]。大型综合医院急救中心多由于城市居民区分散,急救半径长,道路拥挤等因素,使急救反应时间长。现有的急救网络与社区缺乏联系,对社区情况了解不够,院前急救医师与社区全科医师缺乏沟通,导致院前急救医师常独自在现场面对各种复杂情况,难以有效组织社区医疗资源进行综合救援。

  2.1 社区急救是社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区的逐步建立与发展,据统计83.27%的急救突发事件发生在社区,所以社区医疗服务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提供的服务已不再局限,将承担更多的院内医疗服务和社区急救工作。其中危重症病人的先期救治是否到位成了衡量一个社区医疗水平的标准,社区急救进一步延伸和完善了社区医疗服务[4]。

  2.2 社区急救是急救成功与否的根本保证:社区内急危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有文献报道,急危重症病人死于原发病的

  2.3 社区急救是全科医师必须掌握的技能:社区急救逐步转变了以往坐等急救的传统观念,在送医疗救护到病人身边的创新思路中前进了一大步,但社区急救技术并不能完全独立于各医学专业技术之外,在全面掌握各专业技术的基础上,为各种危重病症的平稳过渡,专业治疗的延续和深入创造有利时机,对于社区的全科医师来讲,亦只有全面系统学习掌握各相关专业知识,才能在社区环境中为更多的病人提供及时准确的救治服务。

  3.1 由当地卫生部门统一指导,在现有的120急救网络模式上与社区联网,建立一套统一可行的社区急救医疗运作机制,加强各医院急诊急救医师与社区全科医师的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交流工作心得,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法规并逐步完善。故有专家推荐:在加强城市急救的同时,各地应因地制宜,将急救医学与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以便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5]。

  3.2 加大社区全科医师急救理论知识的培训,我们提倡以地方的高等医学院校为主导,依托其附属临床医院急诊科或急救中心,加强对广大社区医护的理论知识的更新和充实,培养一大批能立足于社区的全科医师,为基层人民群众生命保驾护航。

  3.3 结合当地情况,使各个大型综合医院所辐射的社区能与其结成帮扶对象,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定期培训所辖社区全科医师,做好传帮带,提高他们的现场急救技能,使之能熟练掌握急救设备的使用,培养成为院外急救的得力助手。

  3.4 创建由120统一指挥调配的社区急救网点,本着就地抢救就近转诊的原则,加强各社区的现场救治能力。合理配置现有急救医疗资源,依靠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增大社区等基层急救设施和装备的投入,将急救理念延伸到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

  综上所述,全科医师社区急救能力的提高在院外急救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在中国急救医学走向国际化的今天,它的普及和发展是我们广大急诊和社区同仁所共同面对的课题。

  [3] 刘林成,鄢春梅,任义.浅论院前急救与全科医生在社区急救的协作.中国全科医学,1999,2(6):501-502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患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调度机构的调度,在将急、危、重患者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以及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交接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是指具有急诊抢救能力,接收、救治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患者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领导,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建立符合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的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并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发展投入,保障本行政区域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需要相适应。

  第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人力社保、民政、公安、交通、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工作。

  第七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执业范围、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持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配合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自觉维护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秩序。

  第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医疗急救公益性宣传,普及医疗急救知识,提高社会医疗急救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地方课程专题教育内容,在专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适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的针对性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支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

  第十一条 鼓励医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急救和急诊医学相关研究,提高医疗急救和急诊医学科学技术水平;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使用先进医疗科学技术。

  第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布局、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接诊能力等因素,编制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统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的布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的建设应当符合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名录、地址、急诊抢救能力等信息,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统计、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需要的情况下,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其人员和急救车辆,应当接受政府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十七条 调度机构应当与110、119、122等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和其他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执行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

  999为市红十字会履行救护、救助、救灾职责的呼叫号码。市红十字会可以协助政府提供部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市红十字会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遵守统一的服务规范,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调度机构应当根据人口规模、急救呼叫业务量,设置相应数量的专线电话线路亿博体育官网入口,保证急救呼叫电话畅通,并配置专门的调度人员24小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

  调度人员应当掌握医疗急救知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接诊能力,及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询问并记录患者信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进行分类登记处理。对急、危、重患者,按照就近原则迅速派出院前救护车;对非急、危、重患者,告知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及时接听派车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出车;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按照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患者实施救治,并将患者及时转运至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第二十二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第二十三条 患者被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前,调度机构和急救人员应当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沟通,将患者有关情况提前告知拟转运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做好接诊准备。

  患者被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后,急救人员应当与接诊医生、交接患者病情、初步诊疗及用药情况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填写、保存病情交接单。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协调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设置专线小时畅通,保证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度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时沟通院前医疗急救相关信息。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安全性,并联系接收医院,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转运至其他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因故停业、中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应当至少于停业、中断服务前两个月向原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受影响。

  第二十六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急救信息的登记、保存、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规定报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区域人口状况、交通状况和院前、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合理确定院前救护车配备数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建立院前救护车定期查验和报废制度,保持车况和车载医疗设备、物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 院前救护车应当统一喷涂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和呼叫号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不得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的其他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配置、使用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设置、使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第二十九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家属和现场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担架员等急救人员,具备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

  (二)临床类别非急救医学专业的医师,应当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急救医学专业系统培训或者专业进修,并经考核合格。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驾驶员、担架员应当经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组织的急救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聘用医疗救护员,应当审核其职业资格,并进行岗前培训、考核;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聘用。

  本市医疗救护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聘用、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患者及其家属因自身原因拒绝接受调度机构已派出的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应当支付已经发生的院前救护车使用费。

  第三十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人员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其正常工作。

  市卫生计生、交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院前救护车信息共享机制,为院前救护车管理和通行提供保障。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应当采取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患者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向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进行公益捐赠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社保等行政部门,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引进、培养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岗位轮转机制和薪酬待遇、职务晋升等激励、保障机制。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急救规范和社会急救能力建设要求,编制统一的社会医疗急救培训大纲和教学、考核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履行医疗急救知识普及、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等职责。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学者、具备专业能力的组织等对单位和个人开展的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可以招募、组织志愿者开展医疗急救公益性宣传、普及医疗急救知识等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志愿者组织参与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所需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十六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普及急救知识、统筹利用社会急救资源,提高社会急救能力。

  第四十七条 公安、专职等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必要的基本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设置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医疗急救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医疗急救保障等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等相关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在预防、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医疗急救能力。

  鼓励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八条 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学校、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保障需要配置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药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急救保障能力。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分级分类制定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药品配置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将医疗急救服务保障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参加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急救服务保障。

  第五十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调度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及时作出处理;需要公安、交通、发展改革、人力社保等行政部门配合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配合。

  第五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拒不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调度机构及其调度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急救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不按照规定转运患者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不按照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停业、中断服务前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院前救护车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其他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配置、使用院前救护车或者使用假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并处罚款。

  第五十八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不按照规定配备急救人员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对患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我科成立由科主任担任科室培训、考核小组长,具体负责科室培训考核工作。经常利用科室会议,晨会时间对全科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培训意义、目的、重要性的宣讲教育,提高对培训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性。开展“三基三严训练,培训覆盖率100%,三基考核合格率≥90%。

  (1)基础理论:包括与疾病诊断、治疗有关的医学基础理论。如: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学、输液、输血、水电解平衡的基本理论,休克、感染、发热等病因及发病机理,常见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原则,危重病人营养、热量供应以及护理基础理论。

  (2)基本知识:包括为疾病诊断、治疗直接提供科学依据的临床医疗知识。如:医疗护理诊疗规范、各种疾病的阳性体征、各种检验检查的标本采取方法及临床意义。各种药物的基本成分、禁忌、作用方法、使用及适应症等。

  (3)基本技能:包括医护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的基本操作技能(如各种注节、穿刺技术、心肺复苏技术。手术的基本操作方法:包括洗手、穿脱手术衣、手术器械的正确使用、打结、基本缝合方法等)和能根据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病人的病情,拟定出诊断治疗计划等的思维判断能力(如病历、医嘱、处方的书写能力、体格检查能力、诊断与鉴别诊断能力、门急诊处理能力、阅读辅助检查报告能力等)。

  (4)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输血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条例》、《病历管理规定》等。

  采用职工自学与科室集中学习、训练两结合的方式方法。要求医护人员利用一切工体,班余及空闲时间学习医学及急诊急救基础知识及新技术、新理论知识。并定期进行考核记录在案。科室利用科主任查房晨会及每周业务学习时进行新理论知识讲解讲座,并对急救常用技术采用现场操作演练考核,定期举行急救模拟演练。

  内容:针对冬季呼吸系统疾病,呼吸衰竭增多及一氧化碳中毒高发季节特点,安排医护人员对呼吸机及CO中毒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方法:由科主任主办讲座1次,然后选高年资医师一名讲座一次。每名医护人员在ICU室操作呼吸机并进行现场考核。

  春节前配合急救换服装后的崭新面貌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院外急救演练,演练前先进行心肺复苏强化训练,并复习相关知识,最后考核打分记录在案。

  安排全科医护人员积极参加医院医疗文书规范书写专题讲座。同时结合本科特点及医院要求,对各种申请单、知情同意书、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记录等医疗文书规范书写进行强化学习。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举办讲座一次,并在3月底由科室质控小组对本季度医疗文书进行检查,进行综合评分并记录在案。

  主要是血液净化技术培训。科主任主持,复习灌流相关知识及适应症、禁忌证。必要时采用幻灯教学进行讲座。然后由每位医护人员上机操作。进行考核。

  主要是卫生法规,法律学习月。由科主任主持在晨会及科行政会议上系统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依法行医。

  组织全科参加医院临床医师基本技能操作的理论辅导培训。科内举办医生查体训练,使所有医生过关,并进行考核记分。

  主要是意外伤害常见处理技术的培训。包括创伤的包扎、止血、固定、搬运。要人人动手,个个过关。严格考核。

  进行医疗安全及医疗法规,法律知识学习。除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活动外。科室要举办相关学习2~3次,并安排考核记录。

  为更好地完成对老干部院前急救工作,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应充分地利用军医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建立军队基层医护人员培训和轮训机制,提高医护人员的院前急救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1-2]。进行内科医护人员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干休所内科医护人员院前急救水平、急诊救治知识、服务和沟通协调能力,推动干部保健工作进一步提高[3-4]。现将本院内科医护人员培训体会报道如下。

  选取本院2012年10月~2013年4月内科医护人员40例作为观察对象,年龄19~48岁,平均(31.6±5.0)岁;学历:中专10例,大专8例,本科及以上22例;内科医护人员培训2个月196课时,共计8周的内科医护人员知识培训和临床实习。

  1.2.1老年患者心理特点老年肺炎、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患者对病情和预后过分担心,在心理上呈现不同样式的变化,易出现紧张、焦虑、自卑的心理情绪,影响治疗效果和预后生存质量。患者因病情复杂多变和反复迁延,增加了治疗的不可预期性,心理预期可能和临床治疗效果无法吻合,使患者接受临床治疗方面的依从性较差,同时临床治疗的不遵从又会影响治疗效果,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严重影响正常治疗。患者心理上的各种变化,加上病情进展期间内分泌的变化,影响了正常的生活规律。患者年龄较大,很少与社会交流,害怕周围人群的歧视,接触面相对变窄,在心理上出现较大落差,无法适应,一旦与家人关系不融洽,很可能进入自我封闭的状态,出现较强烈的孤独感,甚至出现抑郁症。

  1.2.2呼吸系统疾病护理体位护理:患者应采取半卧位,抬高床头30°~45°,还可适当摇高膝下支架,床尾放置一个软枕头,垫在患者的足底,提高患者的舒适度。有资料显示,采取半卧位不仅可以加强对患者的定期翻身和叩背,且可以降低误吸和反流,从而减少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发生率。有效吸痰护理:通过多年护理经验总结一套排痰程序,主要包括雾化吸入药物、变换患者体位、翻身叩背、应用震痰机进行排痰。注意进食后30min内不能吸痰,防止造成误吸。掌握正确的吸痰时间和吸痰操作,既要做到有效吸痰,又要减少吸痰对患者的机械性刺激。

  1.2.3高血压患者护理主要是鼓励老年高血压患者建立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饮食上注意减少盐的摄入,按照国际标准每日摄盐量≤6g,遵医嘱服药,避免遗漏服药导致血压不稳。鼓励社区老年高血压患者建立良好的作息时间,保证优质的睡眠,提高机体免疫功能,在身体允许的条件下进行适量的运动,如漫步走、打太极拳,根据自身条件决定运动的量和次数。

  1.3.1医护人员知识考核情况主要是对培训前后的医护人员医患沟通基本知识、患者心理学、医患沟通技巧等理论知识的考核情况进行比较。

  1.3.2医护人员院前急救认知能力情况参照“院前急救知识综合评价量表”对内科医护人员培训前后的院前急救知识、院前急救态度、院前急救行为、院前急救环境等进行评价,每项指标满分100分,分数越高,提示医护人员院前急救认知能力越好。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5.0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培训后医护人员的知识考核结果明显优于培训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1)。

  培训后医护人员的院前急救认知能力情况均明显优于培训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2)。

  1.服务态度冷淡:多数护理人员自身的素质欠佳,无法耐心解释患者或者其家属提出的问题,态度冷淡,甚至大声呵斥病人,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的敌意甚至拒绝服从治疗。一些年轻的缺乏临床经验,没有灵活应变能力,与患者沟通时缺乏技巧,引起护患矛盾,导致不必要的纠纷的发生。

  2.未履行告知义务:个别患者对于告知义务的概念模糊,在患者就医过程中为及时告知操作的方法、目的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导致患者的痛苦和伤害。

  1.改善服务态度,尊重与关爱病人:基层医院急诊科在治疗时会接触到各个阶层的病人,护理人员想要打造优质护理,必须做到对患者一视同仁,不因医疗意外的因素而产生差异。急诊科在与患者接触时,应当注意态度,充分理解患者及其家属的痛苦心理,及时权威、沟通,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负担,耐心解释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以利于在后续治疗中患者的依从性和其家属的理解支持,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护理人员应该树立起尊重和关爱病人的观念,对于新进的,严格做好思想教育,一审作则,做到不仅关注患者的身体,还关注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将“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落实在实处。

  2.加强护理责任心,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基层医院急诊科创建优质护理的其中重要一项就是树立工作责任心,培养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岗位责任制,严把患者生命关。每一位急诊科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护理责任心,提高工作中的自律性,使护理质量与收入和职称直接挂钩,促使护理人员纠正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自觉增强工作责任感。

  3.加强理论技术培训,提高急救操作技能:专业能力是一家医院,一名医护人员赖以生存的根本,针对基层医院急诊科普遍专业理论储备不足,专业技能不扎实,临床经验不足等情况,定期开展全体护理人员的理论培训,进行操作考试,将合格率与业务考核成绩挂钩。要求护理人员做到熟练掌握急诊科中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巧,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完善交制度,明确危重病人的抢救制度以及医嘱的执行制度等,保证急救护理工作的准确进行。

  4.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基层医院的急诊科由于处在医疗前线,抢救病人成为第一要务,有时无暇顾及法律条规,许多医疗人员甚至不了解医疗法律相关事项,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导致救治护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许多医疗纠纷。针对这一情况,要求急诊科的护理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相关的医疗法律知识,增强以来哦操作过程中的法律意识,牢固树立起操作安全与病人生命并重的医疗理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注意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严格避免操作时超越医疗范围,引起医患矛盾,导致医疗纠纷。

  5.尊重患者合法权益,履行告知义务:我国已经明文规定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操作时必须将操作的目的,过程和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及时解答患者疑问。在基层医院急诊科的优质护理创建中,也必须切实做到这一点,树立“告知义务”的理念,尊重患者,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耐心解释急症操作的目的和意义,在征求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若在对患者及其家属耐心完备的解释后依然不同意进行治疗,应及时签署“后果自负”等字据,同时进行文本记录,防止事后医疗纠纷的发生。

  6.保证急救药品和设备等的完好: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是急诊科的立身之本,急诊科的护理人员应当对急救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固定点放置、固定量供应、按时进行消毒排查和维修,以保持急症药物和设备等的性能完好,防止在抢救护理过程中出现药物失效或者设备故障,引发严重的医患矛盾。

  7.保证急救病例的质量:我国的医疗法规规定,病历中的客观记录的部分,患者可以随时进行复印,所以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及时、客观、完成的填写医疗病例,确保无漏写、错写。同时,护理记录应当与医生记录吻合。在急诊科进行危重病人抢救时,对于医生的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必须复述一遍,在经两人核对后无误方可执行,操作后及时完成病例的记录,护理人员同时要妥善管理患者的病历资料,防止丢失。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封停病例,切勿修改医疗资料,对于进入抢救室急救的病人,应当重新书写重症护理记录。

  当发生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往往无法将病院运送至距离较远的大型医院,为了抢救生命,一般选择就近治疗,因此,基层医院的急诊科成为我国救死扶伤的最前沿。但是由于基础医院的设备不足,人员文化水平较落后,临床经验欠缺等因素,基层医院急诊科的医疗纠纷发生率一直处于全国前沿,使得基层医院的社会形象较差。在急诊科中,护理人员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由于科室性质特殊,医生往往无暇顾及一些重要的细节,所以护理人员就成了急诊科的内当家,是急症医生的左膀右臂,护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医疗服务的效果和患者的满意度。基层医院的急诊护理人员一般毕业于专科院校,医疗理念不强,加之平时管理制度不严,存在倦怠松懈的不良心理,对于患者的服务质量不高,影响医疗效果。因此,在基层医院急诊科建立起一支高效优质的护理队伍,创建优质护理,成为我国基层医院迫切解决的问题。

  随着急诊医学的不断发展,院前急救已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城市急救医疗水平的标志。我国的城市改造和在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建设中,社区已逐渐成为现代城市生活的基本结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开展自救互救的急救知识、技能普及教育,日益受到重视。社区急救服务,是指伤病人因各种危重急症或遭遇到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引起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在当时、当地获得及时有效的基础医疗救护。

  众所周知,危重急症、意外伤害导致的突发濒死病人,大多发生在医院外的环境中。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北京2000年1月~2004年5月急救的猝死病例中,发病地点以家庭为主,占87.80%,复苏成功率仅为5.58%,多因现场急救不够及时而致死亡。所以在发病现场的如家庭、马路、工作场所及其他医院外的种种环境,几分钟、十几分钟,是抢救危重病人最重要的时刻,医学上称之为“救命的黄金时间”。在此时间内,抢救及时、正确,生命有可能被挽救;反之,则生命丧失或病情加重。现场及时正确急救,为医院救治创造条件,就能最大限度地挽救病人的生命和减轻伤残,这是现代的急救观念。

  我中心在完成为全市人民提供急救医疗保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利用自身急救医疗人才、技术、设备的优势,与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成立了社区医疗救助中心――“社区120”,公布和广为宣传120救助热线电话一年来,已成功抢救了社区患有心肌梗死、中暑、摔伤、跌伤、食物中毒、高热、老年性高血压等患者30多人次。以快速得力的抢救措施、热情认真地服务态度、低偿便民的服务质量,在社区群众中树立了“社区120”快捷、有效、优质、方便的良好形象。通过实践,我们感到在当前卫生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大背景下,这种融急诊医学和社区医疗服务为一体的院前急救模式值得探索。

  现代急救观念是基于急救社会化,急救决不能单靠专业急救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或医院、诊所来完成,它还必须依靠社会各部门、民众的积极参与,尤其是社区的出现,社区内结构功能的完善,对此具有重要意义。而使这一观念得以在社区中体现,普及培训是最主要的形式与内容。所以,自20世纪后20年来,国内外市政管理机关、红十字会、医疗部门十分重视在社区开展急救培训,并为此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本社区范围内居民在任何时间发病或遇意外情况,拨打“120”救助中心电线分钟左右时间,携带急救设备和药品出发,迅速到达救治现场,对需要救助的急诊病人,老弱患者提供现场抢救和救护车接送转诊前的院前急救服务,合理的搬运、护送及救治大大缩短了院前急救的时间,为院内抢救创造了条件。缩短急救半径,使抢救成功率大大提高。这种急诊医学和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把院前急救网络、急诊学科、社会急救管理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医院资源和社区居民组织的网络化管理优势,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大城市急救网络多功能的特点,结合我国国情,使院前急救真正体现城市经济发展、医疗水平和组织管理的一个窗口。

  在社区急救医疗服务的实践中,我们在医院管理中常碰到的医德医风存在的种种弊端得到了纠正。医护人员入门串户,不仅拉近了医患距离,而且赢得了患者的信任,更理解了医务工作的艰辛和复杂。医生为病人所下的每一个医嘱,都对病人及其家属的意愿有充分的尊重,更加注意病人的自利,这是赢得信任的基础。参加社区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说:当你走出院门,走进社区家门,面对那一双双充满期待的目光时,你就不忍心去冷、横、硬,你就会多一些嘱咐和交待,自觉的多给患者一些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使急救医疗增加了活力。

  通过社区医疗服务,使医护人员学会了如何从生物―心理―社会和流行病学的角度去理解健康与疾病,逐步适应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即将到来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使理论和实践更好的结合起来,扩大了医师们对健康与疾病深层次的认识,获得了社区在保护健康与防治疾病中作用的知识,也开拓了医院在临床科研方面课题选择的思路,如:社会经济状况对Ⅱ型糖尿病饮食控制的影响、社区人群心理状况卫生调查、高血压的社区防治等。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我国城市卫生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认为它的基本功能可以归结为:以健康为中心、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城市基础综合服务,是社区主要公共事务之一。它与我国城市人口生活质量的提高息息相关,是有效、经济、方便、连续、综合的基层卫生服务。我中心对所服务的社区患者打来救助电线分钟即可出动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并达到现场,对急危重症、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服务对象上门服务。我们感到,方便群众,照顾重点服务对象是社区医疗服务的生命所在。

  在发达国家,医学模式的转变使医疗服务出现了深刻的变革,表现在非集中化、非住院化运动及发展和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工作。我们通过实践体会到作为医护人员的工作目标,不单是治疗和康复,还应研究如何提高病人以及家属和照顾者的生活质量。在许多常见病的治疗中,社会干预和心理治疗逐渐占了主导地位。这些都是社区医疗和急诊医学应探索的功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疾病谱的变化和人们保健意识的提高,只有发展社区医疗服务才能落实城市初级卫生保健的各项任务,因此它应得到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视。我们在与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开展社区救助工作中,得到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他们将发展社区医疗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统一组织,利用下属居民委员会挨家挨户发放“社区120”的简介,召开新闻会广为宣传,协调解决各种具体问题。把社区卫生服务看作是政府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个结合点,这是“社区120”顺利发展的关键。在“社区120”的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应在社区普及急救知识,如对高热、中暑病人,应先降温、散热,在自缢、触电现场应先做心肺复苏等,否则,当医护人员到达时,增加了抢救的难度或失去救治的机会。

  全科医师人才的培养是提高社区急救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关键,是这一院前急救模式长期发展的保证。我们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经过规范院前急救培训。如包括心肺复苏术等急救技术,在培训中我们体会,应特别注意加强急诊医疗、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和社会医学知识的学习。应重视社区人群心理卫生状况,加强社区医疗的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专业培训是我们的又一体会。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心理压力加大,个人危险行为史(吸烟、饮酒、药物依赖、、、宗教迷信等)、躯体状况、性问题、人际关系不良等诸多影响社区人群心理健康的因素增加,使提高社区医疗对心理障碍的识别能力和处理能力显得极为重要。对于参加“社区120”的医务人员的素质培训是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那种将一些技术水平不高的人翻牌为社区医师的作法是不可取的。社区医务工作者应具备高尚的道德感和同情心,敏锐的观察力和良好的记忆力,独立的思维能力和果断的决策能力,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技术和人际交往能力,当然,高超的急救医疗技术水平是必不可少的。

  [1]陆一鸣.卫生部全科医师培训教材急症与急救[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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